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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汉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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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肃宗孝章帝纪第三(第6页)

  十二月丁亥,车驾还宫。

  是岁,京师及郡国螟。

  八年春正月壬辰,东平王苍薨。三月辛卯,葬东平宪王,赐銮辂、龙旂。

  夏六月,北匈奴大人率众款塞降。

  冬十二月甲午,东巡狩,幸陈留、梁国、淮阳、颍阳。戊申,车驾还宫。

  诏曰:“《五经》剖判,去圣弥远,章句遗辞,乖疑难正,恐先师微言将遂

  废绝,非所以重稽古,求道真也。其令群儒选高才生,受学《左氏》、《穀梁春

  秋》、《古文尚书》、《毛诗》,以扶微学,广异义焉。”

  是岁,京师及郡国螟。

  元和元年春正月,中山王焉来朝。日南徼外蛮夷献生犀、白雉。

  闰月辛丑,济阴王长薨。

  二月甲戌,诏曰:“王者八政,以食为本,故古者急耕稼之业,致耒

  之勤,节用储蓄,以备凶灾,是以岁虽不登而人无饥色。自牛疫已来,谷食连少,

  良由吏教未至,刺史、二千石不以为负。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饶者,

  恣听之。到在所,赐给公田,为雇耕佣,赁种饣尚,贳与田器,勿收租五岁,除

  算三年。其后欲还本乡者,勿禁。”

  夏四月己卯,分东平国,封宪王苍子尚为任城王。

  六月辛酉,沛王辅薨。

  秋七月丁未,诏曰:“《律》云‘惊者唯得榜、苔、立’。又《令丙》,箠

  长短有数。自往者大狱已来,掠考多酷,钻钻之属,惨苦无极。念其痛毒,怵然

  动心。《书》曰‘鞭作官刑’,岂云若此?宜及秋冬理狱,明为其禁。”

  八月甲子,太尉邓彪罢,大司农郑弘为太尉。癸酉,诏曰:“朕道化不德,

  吏政失和,元元未谕,抵罪于下。寇贼争心不息,边野邑屋不修。永惟庶事,思

  稽厥衷,与凡百君子,共弘斯道。中心悠悠,将何以寄?其改建初九年为元和元

  年。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,勿笞,诣边县;妻子自随,占著在所。其犯殊死,

  一切募下蚕室;其女子宫。系囚鬼薪、白粲以上,皆减本罪一等,输司寇作。亡

  命者赎,各有差。”丁酉,南巡狩,诏所经道上,郡县无得设储跱。命司空自

  将徒支柱桥梁。有遣使奉迎,探知起居,二千石当坐。其赐鳏、寡、孤、独、不

  能自存者粟,人五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