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五 卓鲁魏刘列传第十五(第5页)
地以和,刑罚以清矣。
初,肃宗时,断狱皆以冬至之前,自后论者互多驳异。邓太后诏公卿以下会
议,恭议奏曰:
夫阴阳之气,相扶而行,发动用事,各有时节。若不当其时,则物随而伤。
王者虽质文不同,而兹道无变,四时之政,行之若一。《月令》,周世所造,而
所据皆夏之时也,其变者为正朔、服色、牺牲、徽号、器械而已。故曰:“殷因
于夏礼,周因于殷礼,所损益可知也。”《易》曰:“潜龙勿用。”言十一月、
十二月阳气潜臧,未得用事。虽煦嘘万物,养其根荄,而犹盛阴在上,地冻水冰,
阳气否隔,闭而成冬。故曰:“履霜坚冰,阴始凝也。驯致其道,至坚冰也。”
言五月微阴始起,至十一月坚冰至也。
夫王者之作,因时为法。孝章皇帝深惟古人之道,助三正之微,定律著令,
冀承天心,顺物性命,以致时雍。然从变改以来,年岁不熟,谷价常贵,人不宁
安。小吏不与国同心者,率入十一月得死罪贼,不问曲直,便即格杀,虽有疑罪,
不复谳正。一夫吁嗟,王道为亏,况于众乎?《易》十一月“君子以议狱缓死”。
可令疑罪使详其法,大辟之科,尽冬月乃断。其立春在十二月中者,勿以报囚如
故事。
后卒施行。
恭再在公位,选辟高第,至列卿郡守者数十人。而其耆旧大姓,或不蒙荐举,
至有怨望者。恭闻之,曰:“学之不讲,是否忧也。诸生不有乡举者乎?”终无
所言。恭性谦退,奏议依经,潜有补益,然终不自显,故不以刚直为称。三年,
以老病策罢。六年,年八十一,卒于家。
以两子为郎。长子谦,为陇西太守,有名绩。谦子旭,官至太仆,从献帝西
入关,与司徒王允同谋共诛董卓。及李傕入长安,旭与允俱遇害。
丕字叔陵,性沉深好学,孳孳不倦,遂杜绝交游,不答候问之礼。士友常以
此短之,而丕欣然自得。遂兼通《五经》,以《鲁诗》、《尚书》教授,为当世
名儒。后归郡,为督邮功曹,所事之将,无不师友待之。
建初元年,肃宗诏举贤良方正,大司农刘宽举丕。时对策者百有余人,唯丕
在高第,除为议郎,迁新野令。视事期年,州课第一,擢拜青州刺史。务在表贤
明,慎刑罚。七年,坐事下狱司寇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