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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六 郭陈列传第三十六(第3页)

  躬生宠,明习家业,少为州郡吏,辟司徒鲍昱府。是时,三府掾属专尚交游,

  以不肯视事为高。宠常非之,独勤心物务,数为昱陈当世便宜。昱高其能,转为

  辞曹,掌天下狱讼。其所平决,无不厌服众心。时司徒辞讼,久者数十年,事类

  溷错,易为轻重,不良吏得生因缘。宠为昱撰《辞讼比》七卷,决事科条,皆以

  事类相从。昱奏上之,其后公府奉以为法。

  三迁,肃宗初,为尚书。是时承永平故事,吏政尚严切,尚书决事率近于重,

  宠以帝新即位,宜改前世苛俗。乃上疏曰:

  臣闻先王之政,常不僣,刑不滥,与其不得已,宁僣不滥。故唐尧著典,

  “眚灾肆赦”;周公作戒,“勿误庶狱”;伯夷之典,“惟敬五刑,以成三德”。

  由此言之,圣贤之政,以刑罚为首。往者断狱严明,所以威惩奸慝,奸慝既平,

  必宜济之以宽,陛下即位,率由此义,数诏群僚,弘崇晏晏。而有司执事,未悉

  奉承,典刑用法,犹尚深刻。断狱者急于篣格酷烈之痛,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

  交,或因公行私,逞纵威福。夫为政犹张琴瑟,大弦急者小弦绝。故子贡非臧孙

  之猛法,而美郑乔之仁政。《诗》云:“不刚不柔,布政优优。”方今圣德充塞,

  假于上下,宜隆先王之道,荡涤烦苛之法。轻薄箠楚,以济群生;全广至德,以

  奉天心。

  帝敬纳宠言,每事务于宽厚。其后遂诏有司,绝钻钻诸惨酷之科,解妖恶之

  禁,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,定著于令。是后人俗和平,屡有嘉瑞。

  汉旧事断狱报重,常尽三冬之月,是时帝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。元和二年,

  旱,长水校尉贾宗等上言,以为断狱不尽三冬,故阴气微弱,阳气发泄,招致灾

  旱,事在于此。帝以其言下公卿议宠奏曰:

  夫冬至之节,阳气始萌,故十一月有兰、射干、芸、荔之应。《时令》曰:

  “诸生荡,安形体。”天以为正,周以为春。十二月阳气上通,雉并鸡乳,地以

  为正,殷以为春。十三月阳气已至,天地已交,万物皆出,蛰虫始振,人以为正,

  夏以为春。三微成著,以通三统。周以天元,殷以地元,夏以人元。若以此时行

  刑,则殷、周岁首皆当流血,不合人心,不稽天意。《月令》曰:“孟冬之月,

  趣狱刑,无留罪。”明大刑毕在立冬也。又:“仲冬之月,身欲宁,事欲静。”

  若以降威怒,不可谓宁;若以行大刑,不可谓静。议者咸曰:“旱之所由,咎在

  改律。”臣以为殷、周断狱不以三微,而化致康平,无有灾害。自元和以前,皆

  用三冬,而水旱之异,往往为患。由此言之,灾异自为它应,不以改律。秦为虐